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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督学行为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9 14:16:39 点击数: 【字体:
一、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 热爱教育事业, 发扬奉献精神, 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增强依法治教观念, 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 熟悉教育管理工作, 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探求教育规律, 支持教育改革, 促进教育发展, 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 依法办事, 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态度明确, 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五、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了解真情, 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 客观公正, 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 中肯、确切。
六、作风民主, 对人热情、坦诚, 尊重被督导单位, 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 崇尚俭朴, 拒腐倡廉。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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