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

第三条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承担,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道德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教育执法检查,监管全区各级各类机构的办学行为,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和撤销;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进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全区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区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和管理权限内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后勤改革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六)编制全区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人防、信息技术应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和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统战工作和领导教育工会等群团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高中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本地升入高校的贫困生奖助学金管理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学校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二)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